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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高考《考试说明》:语文
阅读: 7547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3/1 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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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考内容
  选考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关于“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建设开放、多样、有序的语文课程体系”的基本理念,关注学生特长、个性和探究能力的发展,着重体现“应作·拓展”与“发展·创新”两大目标,侧重语文应用能力的考查,要求考生运用语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选考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1、分析综合C
  分析作品的主题表达和结构特点
  分析作品的体裁特征和主要表现手法
  2、鉴赏评价D
  品味、欣赏文学作品的形象、思想内涵及语言艺术
  评价文本的基本观点和情感态度
  对文本某些特色作深入思考,形成看法并作出判断
  3、表达应用E
  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看法,表达情感
  有创意地设计文本
  在人际交往中恰当、得体地表达
  修改文章
  4、探究F
  知人论世,探讨文本的写作背景、写作意图及社会价值
  就文本进行个性化阅读、有创意解读,就某些问题提出独到见解
来源: 网络 编辑: xiaoxiao@126.com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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