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考试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语文素养的要求,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确定语文科考试内容。
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中国文化经典研读》《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新闻阅读与实践》《文章写作与修改》五个模块,组成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分必考两个部分。
一、必考内容
必考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一)语言文字运用
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
1、识记A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
(2)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
2、表达应用B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2)正确使用词语(包话熟语)
(3)辨析并修改病句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4)扩展语句,压缩语段
(5)选用、仿用、变换句式
(6)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
常见修辞方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反复、设问、反问。
(7)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