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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高考《考试说明》:语文
阅读: 7543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3/1 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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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Ⅳ、考试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语文素养的要求,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确定语文科考试内容。
  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中国文化经典研读》《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新闻阅读与实践》《文章写作与修改》五个模块,组成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分必考两个部分。
  一、必考内容
  必考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一)语言文字运用
  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
  1、识记A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
  (2)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
  2、表达应用B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2)正确使用词语(包话熟语)
  (3)辨析并修改病句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4)扩展语句,压缩语段
  (5)选用、仿用、变换句式
  (6)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
  常见修辞方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反复、设问、反问。
  (7)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来源: 网络 编辑: xiaoxiao@126.com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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