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综治办、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于日前实施
@华西都市报:
日前,《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从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和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消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今后,见义勇为英雄将不再流血又流泪。
昨日,全省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获悉,由省综治办、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实施。《意见》从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多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抚恤标准。
根据新规,见义勇为死亡被评为烈士,其子女可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加20分。
9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意见 明确见义勇为标准
去年,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日前,四川省综治办、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高尚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在实践中,由于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使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社会上出现了“不敢帮”、“不愿帮”的现象。
《意见》明确了见义勇为的行为标准,即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提出了“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等多项政策措施。见义勇为被评为烈士家属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