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生不能异地报考 报名结束后,考生基本情况要在学校和班级公示
应届生省内异地就读,可在就读地报考,往届生必须回原籍;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需到户籍地县区招办报名;考生基本情况表,要在学校和班级公示……2012年我省高考报名比2011年有所提前,昨天省招办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对高考报名的具体要求及可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类别作了详细规定。
2012年高考报名提前 信息采集将于下周启动
2012年,我省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信息采集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
根据安排,2012年普通类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11月17日~12月16日,报名确认将于12月20日前完成。
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陈大琪解释说,由于教育部要求艺术类省统考要在春节前完成,加上今年春节提前,高考报名比2011年提前了20天左右。
信息采集后,考生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将从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发给考生,由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确认后登记表由县级招办存档。
根据报名要求,2012年有五类考生不能报名,分别是: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年度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往届生不能异地报考
普通高中的应届生,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如应届考生省内异地就读,想在就读地报考,经就读地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就可在就读地报名。
不在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的异地就读应届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往届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能异地报考。
报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要凭身份证、户口簿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根据规定,台湾省籍考生在我省报考,需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的户口簿;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带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如考生想报考港澳高校,也需按普通高考的统一要求报名、采集信息。
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 将取消报名资格
有的考生,往年已被录取,因各种原因没去报到,这类考生,能不能重新报名参加2012年高考?
按规定,如考生已在学校报送的录取未报到考生名单中,可以接受考生报名;如未在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查询核对,确属未注册的,可接受其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招办将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将通知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高校学籍。
另外,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的,取消本年度的报名资格。
对于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须核准事实。经查确系同一考生,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属于同音字、相近字、缺字、生僻字、与户口簿上曾用名一致的,可接受。
考生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和班级公示一周
2012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依然很严格。
高考报名结束后,各级招办将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
按规定,考生基本情况表,需班主任和语数外三科的任课老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
考生基本情况表的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5日至11日,公示的同时还将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区)三级招办举报电话。
各级公示期间公布的举报电话,将由专人接听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认真处理。
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1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照顾名单将长期公示
省招办规定,今年高招有1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据了解,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包括省级优秀学生、获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烈士子女、 少数民族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等。
根据规定,明年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17类考生的具体照顾类别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考生和家长可登录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这次,省招办尚未公布17类考生的照顾分值。根据往年情况,照顾分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5分、加10分、加20分等四种情况。
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供与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
对于2012年各类照顾对象考生,省招办汇总后,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布,长期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