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当天,准备参加考试的高三学生刘某某被泼强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于7月15日被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18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本是堂姐弟,两人相处一直比较融洽,但是刘某却对堂姐刘某某产生了超越姐弟界限的感情,希望做堂姐刘某某的恋人。某天,刘某在刘某某的QQ空间里看到了刘某某和杨某的合影,便认定刘某某和杨某好上了,便怒火中烧,决心对刘、杨二人实施报复。
2011年5月22日晚23时许,刘某跟踪杨某,欲用刀将其杀死,在行至杨某住所后,趁杨某不备用水果刀将杨某颈部划伤后逃跑,经法医鉴定杨某所受伤为轻伤。此后,刘某又先后两次在网上购买了氢氧化钠固体,自己用水稀释成液体,并于6月7日高考当天早上在刘某某住所楼下等其下楼,伺机作案。早上6时50分许,刘某某下楼行至单元门口准备去参加高考时,早已在此守候的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氢氧化钠溶液向其泼洒,致刘某某面部和胸部大面积受伤。
目前刘某某的伤情正在鉴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