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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高招录取工作必须“六公开”
阅读: 685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7/8 2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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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7月8日电为保证今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吉林省将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录取”工程,在招生录取中做到“六公开”。
据吉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副主任赵树宽介绍,这“六公开”包括:
一是招生政策公开,认真执行不变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实效,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办法。未经省招生办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
二是计划使用公开,没有经过批准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录取。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规范计划调整的程序、范围和责任。
三是录取程序公开,严格规范操作。各高校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收费项目公开,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高校要严格按规定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违规乱收费案件,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是查处公开,严格防范和严厉打击中介诈骗活动。任何学校都不得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更不允许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对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打击。
六是要认真做好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要由学校统一进行,不准下放或变相下放到各院系。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采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取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对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同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吉林省招办录取中心和各高校录取场所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录取期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巡回省内各高校开展专项督察,各高校都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畅通申诉及信访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yan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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