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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高考考试说明——数学(理)
阅读: 1119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3/19 15: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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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性质和目标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新课程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灵活度.
二、考试目标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试验版)》(以下简称《大纲》),结合海南省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以下简称《说明》)的数学科部分。
制定《说明》既要有利于数学新课程的改革,又要发挥数学作为基础学科的作用;既要重视考查考生对中学数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注意考查考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潜能;既要符合《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大纲》的要求,符合《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实际情况,又要利用高考命题的导向功能,推动新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
(一)考核目标
一、知识目标
知识是指《标准》所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系列2和选修系列4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的数学思想方法,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步骤进行运算,处理数据、绘制图表等基本技能.
对知识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识别,模仿,会求、会解等.
(2)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作正确的描述说明并用数学语言表达,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作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描述,说明,表达、表示,推测、想象,比较、判别、判断,初步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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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络 编辑: Stephe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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