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和录取原则
1.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单科成绩、测试人数、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011年3月中旬,我校将合格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在教育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2.录取原则
我校保送生测试合格的考生,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考生号,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考生政审、体检合格,经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志愿、测试成绩以及考生获得保送资格的项目予以安排专业。(论坛)
五、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保送生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录取原则和测试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
4.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六、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启航活动中心452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451-82519740 传 真:0451-82533070
网 址:http://zsb.hrbeu.edu.cn
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