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拔考试费:根据广东物价局、广东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音乐舞蹈类200元/人,美术类175元/人。
4.入围通知:我校将于2011年4月1日后在招生办主页上公示入选名单并邮寄协议书。
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2.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专业应服从调剂。(论坛)
3.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10分(其中理科报考创新班、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专业的加分为5分)后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此外,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
4.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5.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五、管理办法
1.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注: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纪监办020-22236938招生办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87111502(招生办)
020-87112733/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