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共400人左右,其中单考省份200人左右、联考省份200人左右。自主选拔录取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人数的20%、30%、50%。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
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时,单考省份考生以测试总分为依据、联考省份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依据。武汉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适当调整自主选拔录取总计划和各分解计划。
获奖名单于2011年3月3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2.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2年6月(二年有效),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3.获得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武汉大学可按其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武汉大学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武汉大学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优惠幅度依次至武汉大学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重点线上15分、重点线上30分。
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占获奖人数) 20% 30% 50%
加分幅度 20分 10分 5分
优惠幅度 重点线 重点线上15分 重点线上30分
4.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2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对于2010年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武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6.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
六、费用
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
2.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武汉大学组织的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联考的笔试费用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 4231
传 真:027-6875 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