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为 100分,总分为 300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1。(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2。(四)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影视表演专业)、影视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3。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分。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四科成绩合计总分,艺术类理科按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四科成绩合计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生办,地级市招生办汇总后务必于 2010年 12月 27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信息光盘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七、其他
(一)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
(三)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区报考人数划定。
(四)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须达我区艺术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其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 180分,且其中 2门科目各不低于 60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
(五)2011年 2月 1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9001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本专科艺术统考合格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2011年 2月 1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六)2011年我区继续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
1.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号)。
2. 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 1号)。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上公布。(七)对在艺术统考、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