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法则在遗传学思想演变中的地位
人类对遗传现象的认识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先后出现了许多假说和理论,推动着对遗传本质认识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形成不同的遗传范式。
古代的泛生论,中世纪的特创论,18世纪的预成论和渐成论,所有这些便构成了融合遗传的范式。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人们逐渐认识到遗传和发育是两回事。发育为遗传所控制,但遗传并非整体的遗传。遗传的载体是某种颗粒性的东西。当时的许多生物学家都以不同的术语来表达这种大致相同的思想或学说。如生理因子(Spence,1864),生殖微粒(Darwin,1868),成形微粒(Ellsberg,1876;Haeckel,1876),细胞种(Nageli,1884),异细胞(Hertwig,1884),种质(Weisman,1884),泛子(deVries,1889)。所有这些便构成了颗粒遗传的模式。在颗粒遗传范式内,认为遗传是一种粒子行为,可以在细胞内研究。孟德尔遗传学说可以认为是颗粒遗传的最高成就,奠定了经典遗传学的科学基础。摩尔根的基因论可以认为是在颗粒遗传范式内的一种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