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考点阐讲】
1.联邦制为什么能够在美国建立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1778年经各州批准后该条例生效。根据条例,解散了原来的大陆会议,建立了邦联政府,它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各州联合体。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只是各州代表的会议,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它也不是立法机构,它的决议需要征得各州同意;而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邦联制美国遇到许多新问题。美国独立后,其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各州之间的经济联系,但是各州关税壁垒的存在,阻碍着经济的联系。同时,各州对外贸易政策因利害关系不同而有明显差异,十分混乱,各州越来越要求对国外输入美国各地的货物征收关税并详细规定与外国的贸易关系,以稳定市场、扩大国内贸易和发展美国经济。同时美国向西部扩展领土的过程中,西部各州与印第安人和西班牙人都有冲突,而当时的邦联政府却无法就是否派遣一支军队到“边疆”去作出决定。
由此可见,新生的邦联制美国,其权力过于软弱,对内对外的威信也很低。以上种种使美国各阶层认识到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认识到没有国家的统一、强大,没有在国际上的地位,任何集体、阶层、个人的利益也将不保。由此关于改组和加强中央政权的问题自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