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艾弗里(O.Avery)第一次证明了DNA是遗传物质,同时证明了DNA可以从一种生物个体转移到另一种生物个体。开创了基因工程的先导。
1953年,沃森(J.D.Watson)和克里克(F.Crick)建立了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标志了生物学进入了分子生物学阶段,随后提出了遗传物质自我复制的假说;1957年克里克提出中心法则。
1958年,梅塞尔松(M.Meselson)和斯塔尔(F.Stahl)用同位素 N标记法和CsCI密度梯度离心法(离心后有中带、重带、轻带之分)的实验证明DNA的半保留复制。随后确立中心法则,阐明了遗传信息流动的方向。
1963年,尼伦伯格(M.W.Nienberg)和马太(H.Matthaei)破译编码氨基酸的遗传密码。1966年,霍拉纳(H.G.Khorana)用实验证实了尼伦伯格提出的遗传密码的存在。使人们认识到,自然界中从微生物到人类共用一套遗传密码,为基因的分离和合成等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