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突出表现,它们对中国近代史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是高考常考的重点。但这些条约的内容易混难记,更易遗忘。为此,笔者在实践中采用缩记法、字头法、谐音法、排比法等方法多管齐下,生动形象,好记难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哥哥赔五(双)鞋”“五亿(议)港元” “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
“一开二赔三外” “公开行贿”
“准(许)天天陪酒”“天天赔酒(九)”
“哥哥开厂赔两亿两” “两口(子)分工”
“修使馆赔炮兵,改总理惩官民”“兵民禁赌”
一、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南京条约》内容可记作“五亿(议)港元”。“五”指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亿(议)”指英商进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税款,由中英双方议定;“港”指将香港岛割给英国;“元”指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赔款、开口岸、协税”。
方法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哥哥赔五(双)鞋”,解释:“哥哥”──谐“割”音,指割地;“赔”──赔款;“五”──五口通商;“(双)”──辅助记忆,无实义,下同;“鞋”──谐“协”音,指协定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