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背景 人民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胜利;国民党反动政府已被推翻,筹备成立新中国 人民政权巩固;经济恢复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展开
时间 1949年9月 1954年
制定主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内容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义国家,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规定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和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特点 体现人民民主原则,是建国初的施政方针 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愿望
性质 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历史作用 规范和指导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项工作 革命胜利经验的总结;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此后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改,都是在它基础上进行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