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6月一位房东将房卖给甲,虽然没订合同但把房子交给甲使用;不久,由于房价上涨,房东又把这套房屋卖给乙,并和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乙要求甲立即腾出房子,而甲以先购买为由拒不搬出。
(1)本案中的房子究竟归谁所有?为什么?
(2)甲的行为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不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知识。在解答时,首先要明确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的条件,由此即可回答第(1)问;甲的行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是 法律知识的缺失和法律观念的淡薄造成的,其留给我们的启示也由此可知。
答案:(1)这套房子应归乙所有。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在本案中,甲虽先买房,但没订合同,也未办理产权登记;而乙虽后买,但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乙是房子的所有人,有权要求甲腾出房子。
(2)在本案中,甲由购房而遭受了一定损失,其原因在于甲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 法律观念淡薄。所以,在法制社会里,我们要学习和掌握与 自身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办事,善于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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