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知识
一、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含义及根本属性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表现在:有制度、有法律、物质保障和人民利益日益充分实现上)
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 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政治自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光荣的义务。)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它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平等,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它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它只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 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现象。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第二,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 级。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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