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秘书和监察;“九卿”是虚指,是中央各部门的专职官员。
2.隋唐: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完善,中书省草拟政令(中书发令),门下省审核批驳(门下审令),尚书省颁发执行(尚书行令),三省集权于皇帝;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工。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社会官制的重大变革。
3.宋元:(1)北宋:按“分化事权”原则设三个副宰相,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2)辽:实行“蕃汉分治”,中央设北面官,由契丹人担任,管理契丹和其他少数民族;又设南面官,由契丹人或汉人担任,管理汉人和渤海人。(3)西夏:实行党项官职和汉族官职分开的制度。(4)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秦朝丞相和唐朝尚书省),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设宣政院专管西藏和宗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