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依法惩戒因失职、渎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政治生活角度:
1、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特邀监察员、监督员、检查员工作。强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它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等。中国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依法惩戒因失职、渎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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