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文化部起草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文化生活角度
1、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它们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这充分体现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世界文化具有多样性,对待文化多样性既要认同本民族文化,又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我们必须遵循各民族文化一律平等的原则。在文化交流中,要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和睦相处,共同促进世界文化繁荣。
2、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文化部起草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十分有利于大运河遗产遗产的继承、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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