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1日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给出了“四大通道”,让村民自治组织成员“庸者下”。
一、政治生活角度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广大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等形式,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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