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篇
1、按劳分配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主体
分配是生产关系中一个重要内容,它是由“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中,所有制的问题已经在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二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学过,它解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和所有制结构中 “公有制为主体”相对应,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必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生产关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也才能体现出分配制度上的社会主义性质。所以,这部分内容成为本课教学的重点。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既要向学生讲清楚按劳分配的含义,又要向学生讲清楚在公有制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使学生真正理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又不可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因和道理。其中,要向学生解释清楚按劳分配的适应范围——只限公有制内部,而不是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都适用按劳分配;同时,还必须使学生明白,虽然按劳分配只能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但却不能反过来说公有制经济中只采用按劳分配一种分配形式(公有制经济中的福利性分配等并不属于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