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教学的内涵
案例教学早在1870年年首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兴起,其目的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达到对法律规则的理解,从而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目前,这种教学方法仍在商业教育领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案例教法运用于普通教育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在教师职业教育中进行案例教学的尝试日渐增多,在普通教育的学科教学中进行案例的探索正方兴未艾。在《高中地理课程标准》中积极地倡导案例教学,在所有必修和选修模块中都要求有分量不同的教学案例。特别在有关区域地理的内容标准中更是如此。如在“必修地理3”“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标准中,类似于“以区域地理为例,分析该区域存在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诸如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发生的原因,森林、湿地等开发利用的问题,了解其危害和综合治理保护措施”的内容标准就有5个,都涉及区域地理案例教学。
二、地理案例教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