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及地位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法律依据: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
3.特点: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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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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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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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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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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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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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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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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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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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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