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宋代规定地方刑事案件须在一个月内审结,但对地方民事诉讼有“务限法”,即地方司法机构以每年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为“务限”,停止审理民间的上诉案件,至每年十月初一“开务”后,始行受理。这一举措意在
A. 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B. 保证农时不妨农务
C. 强化中央集权制度 D. 确保地方司法公平
【答案】B
【解析】
【详解】每年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是农业生产较为集中的时段,这一时间段内停止审理民间的上诉案件,这样有利于保证农时,不妨碍农务,B正确;“务限”的规定不利于提高民间上诉案件的审理效率,排除A;题干内容与中央集权无关,排除C;题干仅仅涉及司法审理的时间规定,这一规定不能导致司法公平,排除D。
2.史书记载,西周宣王即位以后,改变了“公田”和“私田”之分,逐渐实行了“履亩而税”,即“按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由此推断,西周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