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与何芳系邻居,2016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亮把自己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芳,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芳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亮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芳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张亮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芳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17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亮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亮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亮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