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阅读
论述类文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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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言官,是指拥有上疏言事和弹劾官员权力的官员,包括监官和谏官,合称台谏。监官就是职司监察的官员,主要秉承皇帝旨意监察各级官吏;谏官则是负责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谏、促其改正的官员。随着皇帝集权的强化,谏官制度自元朝以后便遭到虚置甚至废止。不过,监官却承继言官的传统,兼负谏官的职责。在明代,这种现象尤其明显。明代言官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两大块构成。明代言官制度既具有专业性督察和通盘性监督并举的特点,又具有“位卑权重”的特点。
一般而言,六科给事中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督,属于专业性督察;都察院御史则对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进行监察,属于通盘性监督。这是大面上的专与通的结合。实际上,在六科和都察院中,也有“专”与“通”结合的特点。六科给事中虽然针对六部事务进行专门性监察,但也对其他事务进行通盘性的监督。如洪武间,工科给事中陈洽等人上疏称:如果大臣犯了重罪,虽蒙皇帝恩宥,上朝时不宜仍列本班,必须稍加降抑,以示劝惩。显然这不是对工部事务作监察,而是对刑部和礼部事务进行督察。因此,明代言官既有专业分工,又不受分工的限制,可以自由发挥纠弹和监察功能。而且,明代都察院与六科互不统属,可互相弹劾,彼此制约。
明代言官的两大主体——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