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中国的外交政策
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新中国外交的基本方针
(1)“另起炉灶”:新中国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建立的一切旧的屈辱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平等的外交关系。
(2)“一边倒”:新中国政府在外交上旗帜鲜明地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
(3)“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残余势力,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以巩固新中国的独立和主权。
4.新中国初期的外交成就
(1)举行开国大典的次日就同苏联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同保加利亚、匈牙利、朝鲜、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国家建交。
(2)1949年12月,毛泽东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乘专列前往莫斯科访问。
(3)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一行出访苏联。次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1.背景
(1)1953年朝鲜停战后,国际紧张局势趋于缓和。
(2)国内即将展开的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
(3)同邻近国家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2.过程
(1)提出:1953年12月,周恩来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
(2)发展:1954年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在中印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中以及1955年的亚非会议上,提出并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