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道路的曲折探索
时期
发展历程
民主法制的确立(1949~1956年)
2.三大政治制度的形成——奠基确立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第一届人大通过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正式确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民主法制的破坏(1956~1976年)
“文化大革命”——践踏破坏
(1)原因:
①党内“左”倾错误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
②毛泽东错误地估计了国内外形势,想通过“文化大革命”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③林彪、江青等野心家利用毛泽东的错误,推波助澜
(2)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社会秩序混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遭到破坏;法律形同虚设,人权被严重践踏
民主法制的健全(1978年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
(1)平反冤假错案
(2)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3)建立法律体系。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1999年,被正式写入宪法
(4)基层民主选举: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农村,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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