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政治——法美“共和”各具特色,英德“立宪”亦有不同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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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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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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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革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政治前提
(1)背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国王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厉行专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受到侵犯
(2)内容: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她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
(3)意义:英国资产阶级确立了统治地位;有利于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英国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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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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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颁布——立法权由国王向议会转移
(1)背景:“光荣革命”后,议会的权力大增
(2)内容: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3)意义: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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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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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确立——行政权由国王向内阁转移
(1)背景:国王有在宫中召集大臣等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
(2)内容: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与首相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
(3)意义:内阁逐渐成为英国现代政治权力的中心,英国成为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首相握有行政与立法大权,事实上成为国家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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