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 德意志帝国的体制
1.背景
(1)德国统一:从1864年到1870年,在首相俾斯麦的筹划下,普鲁士先后进行了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
(2)帝国建立:1871年1月,德意志帝国宣布成立。
2.确立: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
(1)联邦制: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
(2)皇帝:帝国皇帝控制行政权、军事权并监督立法,拥有巨大的权力。
(3)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4)议会: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
3.特点:实际上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以延续。
4.评价
(1)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2)帝国的专横统治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并把德国拖进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之中。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启蒙思想发展传播,资产阶级代议制扩展到欧洲大陆。长期曲折性与“一票共和”是法国代议制的特点。德意志帝国则是在普鲁士领导下,通过王朝战争的方式建立的。它们走上了一条不同于英、美的资本主义道路,但都是以议会为核心的间接民主的代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