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权利法案》的颁布——立法权的转移
1.背景
(1)历史渊源:13世纪初颁布了限制王权的《大宪章》,并逐渐形成召开议会决定重大事宜的制度。
(2)阶级基础: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发展壮大。
(3)政治前提:1640~168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最终解决了国王与议会的权力之争。
2.标志: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
3.影响
(1)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
(2)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二、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行政权的转移
1.形成
(1)国王的行政权逐渐转移到内阁,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国王逐渐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
(2)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
2.特点
(1)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2)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3.发展: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逐步扩大和两党制的发展,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
易错提醒 封建制度≠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君主立宪制下的国王,虽然是虚君,但仍然有某些名义上的权力,如是国家的元首,有宣布媾和与开战,颁布法律,任命首相等权力,首相解散议会和进行议会选举都要经过国王同意。
三、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选举权的扩大
1.背景: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迅速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