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政治协商制度
(1)形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①内容:通过了《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②作用: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了准备。
(2)职能转变: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主要职能转变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新阶段:1956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深化理解 《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原因
(1)从《共同纲领》产生的条件看,由政协来代行国家最高权力是合适的。
(2)从《共同纲领》的内容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3)它的许多内容为我国1954年宪法所沿用,为后来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标志: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两大原则。
(2)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