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1)统一:从1864年到1870年,在首相俾斯麦的筹划下,普鲁士先后进行了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
(2)帝国建立:1871年1月,德意志帝国宣布成立。
2.确立:《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规定实行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
(1)联邦制: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
(2)皇帝:帝国皇帝控制行政权、军事权并监督立法,拥有巨大的权力。
(3)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4)议会: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
3.特点:它实际上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以延续。
4.评价
(1)它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2)帝国的专横统治也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并把德国拖进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之中。
德意志君主立宪制名义上是君主立宪制度,实质上是君主专制。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与军国主义传统,是一种不完整的和不彻底的资产阶级代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