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因”的提出
(1)1865年,孟德尔首次提出“遗传因子”,并认识到它具有两个基本属性:
①世代相传。
②决定遗传表达。
(2)1909年,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首次提出并使用“基因”这个名词。其含义与“遗传因子”完全一致。
2.染色体外基因:真核生物的线粒体基因和叶绿体基因,原核生物的拟核和质粒。
3.基因概念的发展
(1)摩尔根:发表《基因论》,提出一条染色体上含有许多基因,基因以线性形式排列在染色体上的特定位置上。
(2)比德尔和泰特姆:通过实验提出“一基因一酶说”为进一步认识基因的功能奠定了基础。后来又有人提出“一个基因一个肽链”的学说。
(3)艾弗里:最终证实了基因的本质是DNA。
(4)沃森和克里克:1953年提出DNA双螺旋结构模型为进一步探明基因结构和功能奠定了基础。人们对基因认识发展到了分子水平,基因是DNA分子上的一段核苷酸序列,是遗传的功能单位,可编码一段肽链或者编码一段RNA。
(5)雅各布和莫诺:1961年证明基因在结构或功能上是可分的,在功能上可分为:
①负责编码某种蛋白质的:结构基因;
②负责调节其他基因的功能:调节基因;
③起调控作用:启动基因、操纵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