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简称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该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七点共同看法的大意是: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能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和利用环境。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
②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
③在现代,如果人类明智地改造环境,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如果使用不当,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