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选举法修正案以2747票赞成的高票获得通过。自此,中国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票同权”时代正式来临。吴邦国表示,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符合中共十七大精神,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修正后的《选举法》规定,“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候选人“透明度”,“保证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选举法》还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