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级普通高中学生起,山东省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不再进行毕业会考。
作为高中新课改试点省之一,山东省教育厅近日正式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3周进行,每次开考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参加第一次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