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岁的袁理荣老伯与前妻共生育有3个子女,袁老伯的两个儿子先后不幸去世,仅有的一个女儿袁美彩远嫁他乡。后来袁老伯的女儿做通丈夫工作,夫妻二人带着儿女回到老家,打算照顾袁老伯的生活。2006年10月,袁老伯与经人介绍的兰阿姨登记结婚。因兰阿姨的户口无法迁入,加上兰阿姨与袁美彩在家庭生活琐事上的纠纷,袁老伯亦随兰阿姨一起到外居住,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女儿拒绝了老父的要求,虽经多方调解但都无效。袁老伯只好将女儿袁美彩告上法院,袁美彩则以父亲再婚未征求其意见、自己生活困难、父亲仍有劳动能力为由,对父亲的要求不予认可。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于2008年12月16日达成了赡养协议:从2008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袁老伯赡养费150元,并自愿交纳了袁老伯缓交的诉讼费。
(1)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达成赡养协议说明了什么?(5分)
(2)如果你是法官,你准备如何说服袁美彩与袁老伯达成协议?(5分)
解析:第(1)问,要从法院调解、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法治教育的意义两个角度分析。第(2)问,可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分析,根据案例材料,在从法律角度分析时,要注意侧重婚姻自由等原则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