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夏天,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7月7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8月26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控双方展开激辩。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本案诉讼属于什么性质?谁负有举证责任?(5分)
(2)结合本案和所学的法律知识,说明我国诉讼活动中坚持的原则。(5分)
解析:本题两问,结合材料并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注意材料中的一些有效信息,如“一审”、“二审”、“辩控双方展开激辩”、“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
答案:(1)本案诉讼属于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司法机关包括公诉人检察院、公安机关等。(5分)
(2)我国诉讼活动中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原则等。(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