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派发各类消费券
【背景材料】:
2009年春节前夕,杭州市向67万市民免费发放公益性消费券。(消费券实际上是一种代金券,可以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发放标准为中小学生每人100元,其他人员如企业退休人员等每人200元。使用的方法为购买一般商品按照面值享受5%的优惠。若购买杭产彩电、冰箱等可按面值享受18%的优惠,若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健身等指定场所消费可按面值享受最低不少于20%的优惠。
2009年3月初,杭州开始发放第二阶段消费券。第二阶段发放消费券分为5类:
第一类是政府消费券,即运用财政资金发放的公益性消费券,与第一阶段相同,计5000万元。
第二类是社会消费券,指市民按自愿原则购买的非公益性消费券,计6000万元,居民使用这类消费券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第三类是转移性消费券,即从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切出一部分以消费券的形式拨付给企业,用于奖励职工,约为2.2亿元;
第四类是旅游消费券,共计1.5亿元,投向除杭州以外的所有内地及港澳台旅游市场,申领者每人可获200元至250元不等的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