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要反对不正当竞争
(1)不正当竞争:市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行为既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公众利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法律禁止以不正当手段盗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