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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精神与文化传统
与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政治变革运动不同,“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场以价值翻转为特色的伦理道德革命,这场伦理革命的核心精神是以个性解放冲击传统的礼教与家族制度,因而个性精神就构成了新文学区别于中国传统文学的特点。陈独秀倡导“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胡适推崇个人独战多数的“易卜生主义”,鲁迅以“个人的自大”反对“合群的自大”,周作人将人道主义阐发成“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就是“五四”文学精神最有力的理论说明。然而,“五四”文学又是真正忧国忧民的文学,是急于使中华民族摆脱苦难的文学,因而应充分认识这种文学精神的复杂性,简单的反传统与西化都难以阐发这场文化变革的真正内涵。
在“五四”人物张开臂膀拥抱西方文化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多是对宗教文化孕育出来的于振兴国家有利的现代文化成果感兴趣,推崇个性自由与民主科学。即使在“五四”高潮的时候,中国文化传统的语法规则仍然潜在地制约着“五四”文学的文化精神及发展轨迹。如果对“五四”进行深层研究,就会发现时髦的西方文化多是体现在词汇层面,深层的语法规则仍来自中国文化传统。同是推崇个人的自由与发展,对于尼采而言,走向超人本身就是目的,对于易卜生而言,在船快要沉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救出自己,而对鲁迅们来说,张扬个性精神的目的则在于救国救民,使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