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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阅读:394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5/5/16 11:15:2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再次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政策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覆盖面,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自强计划”。

  一、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域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能、学习成绩优异、自强不息、德才兼备的理科高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户籍,考生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且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

  我校录取的自主招生“自强计划”人数不少于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网上报名及材料审查

  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自强计划”报名采用“本人申请、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5月5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登录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强计划”字样)。具体步骤如下:

  1.  网上报名:登陆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类型选择“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考类型选择“农村专项”,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我校仅接受最多报考两所高校(含我校在内)的考生报名。

  2.  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注:该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登记表(网上填写完后打印);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  材料审查: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试行)》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匹配,确定2015年我校考后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考核名单(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的5%),于6月3日前向社会公示。

  四、测试与招生录取

  1.测试方式: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统一在我校参加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

  (2)测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3)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数理思维,面试采用“小组比较型”面试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笔试与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4)测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构成。

  2.录取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条件 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高考成绩未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A等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享受育英奖学金 高考成绩超过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B等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6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六、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  我校对报名的考生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给予参加测试的考生一定的补助,用于补贴面试期间的部分住宿和交通费用。

  2.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志愿第一顺位(A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招生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

  3.  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提档线是指招生计划1:1的最后一次模拟分数线;

  5.  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6.  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7.  自主招生“自强计划”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来源:网络  编辑:xuesha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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