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实施“励学计划”招生。现将具体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必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必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计划数70人。具体专业如下: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历史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新闻传播学类 |
理科 |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自动化、工业工程类。 |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日至5月5日。
登录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注: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网上报名填表说明:
1、考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励学计划”。
2、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
3、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4、“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重点填写: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等情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在正式媒体上发表文章、在研究性刊物中发表研究成果等情况。
5、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重点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6、“高中期间获奖记录”一栏重点填写:高中阶段所获个人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必须扫描或拍照上传。
注:考生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我校将成立由专家和招生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全过程表现及学习成绩,高中阶段获奖情况,发表文章和研究成果,以及个人兴趣等方面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网上报名未提交的考生视为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倍。
审核结果将于2015年6月3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以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结果。
2、测试
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3、资格认定及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励学计划”优录对象候选人,经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15年6月22日
五、优录政策
“励学计划”优录对象可以享受以下不同优录政策: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模拟投档线线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2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模拟投档生成。
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注: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A。
六、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25-83592586。
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我校“励学计划”测试考生无需缴纳测试费。如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 真:025-83592888
电子邮件:bkzs@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