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5周岁,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时须持: 
1.身份证、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彩色一寸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40人 
广播电视编导:50人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 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月20日 | 初试:  3月21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朗读指定稿件 | ①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评述限3分钟以内); ②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以内); ③笔试:文学、文化、文艺基本知识;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 
        
            | 广播电视编导 | 3月17日 | 面试:  3月18日~19日  笔试:  3月20日 (不分初复试) | 面试:编讲故事、综合素质考察; 笔试:文学、文化、文艺基本知识;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 
    
 
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五、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科或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七、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九、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 专业 | 专 业 方 向 | 名额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免费师范生) | 120人 | 
        
            |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 30人 | 
        
            | 音乐表演(非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 0-10人 | 
        
            | 钢琴、手风琴 | 0-8人 | 
        
            |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板胡、打击乐) | 0-10人 | 
        
            | 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黑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萨克斯、西洋打击乐) | 0-12人 | 
        
            | 舞蹈学 | 舞蹈教育(免费师范生) | 50人 |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 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 音乐学 | 3月8日 | 初试: 3月9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b、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c、视唱练耳 | 
        
            | 表演 | 3月11日 | 初试: 3月12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 
        
            | 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 | 3月11日 | 初试: 3月12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b、视唱练耳; c、笔试 | 
        
            | 舞蹈学 | 3月4日 | 3月5日~6日 | 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不分初复试。 | 
    
 
注:1、音乐学、表演专业、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2、音乐学、表演专业、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