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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阅读:15918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3/20 18:18:38
1.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2.人民主权、轮番而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人民主权”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权是“人民主权”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
与“人民主权”相辅相成的是“轮番而治”。“轮番而治”是指公民轮流担任公职,负责国家事务。雅典的每位公民都拥有轮流任职的机会。据亚里士多德估计 ,每年 6个雅典公民中就有1人可能担任某种公职。雅典的公职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 ,宪法规定均由选举产生 ,任职期限均为一年。选举法规定,已任过公职者 ,在其它公民尚未任过一次之前 ,不得连续担任公职。因为公职不是终身制 ,而是年年选举更替,因而公民都有轮流担任公职的机会 ,“轮番而治”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这实际就是对“人民主权”的有效保证。
3.崇尚法治、禁绝人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伯里克里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 ,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官员必须依法行事 ,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位高权重的伯里克里在首席将军任上就曾被控渎职而受到法庭审判 ,并被处以罚金。雅典公民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崇尚法治的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更是深恶痛绝。为禁绝人治 ,防止独裁,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在客观上它起到了防止专制保卫民主的作用。个人权力的增长和专制统治为雅典所不允许。亚里士多德曾总结了雅典法治实践的经验,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
雅典民主政治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雅典的公民群体主宰着城邦的政权 ,公民是城邦的主人 !所以亚里士多德写道:“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 ,用人民当权的陪审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 ,甚至议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中了。”
4.男性公民民主
从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看,雅典民主政治是小国寡民的希腊城邦的产物,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对广大奴隶的剥削与压迫的基础之上,是奴隶主的民主,是极少数人的民主,因此雅典民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而仅仅是某些男性公民的民主。众多的妇女和外邦人、外国公民无权享受这种民主,因而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它所采用的公民直接参政、轮流坐庄的形式导致的结果也并非总是公正的。(山东 王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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