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自己撰写过的两篇论文中,以较详实的史料展示过古今中外出现过的四例一国两制,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美国自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国两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制度)、中国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前的一国两制(开始是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并存,后来是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最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而自去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中国所实行的一国两制(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第五例了。
通览一国两制的全部实例我们不难发现,两制在一国之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尽相同的。
一、有的平分秋色
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是平分秋色的。北魏统治者在其发祥地即我国北方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的是奴隶制,而在其后征服的汉人聚居的中原地区却沿袭着该地区原有的封建制。从地图上看,当时两制各自占据的区域,大致是相等的。
美国近代史上的一国两制也是平分秋色的。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奴隶制的存废问题,由各州自行决定。结果,独立后的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主要限于工商业原来就相当发达的北部,全国工业制成品90%都集中在这里,而南部则继续发展着原来就一直盛行的大种植园经济。1818年时,经过战争扩张后的美国有22个州,其中畜牧州和非畜牧州各占11个。182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还明确规定:在北纬36度30分以南容许奴隶制扩展,以北禁止奴隶制存在。从地图上看,按照这条线分界,当时美国的两制所占据的地盘也是基本相等的。
二、有的主次分明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国两制主次是分明的:国统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是主体,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制度次之,处于非主体地位。因此,从整体上看,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新中国自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至西藏自治区成立以前的一国两制主次也是分明的:新中国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社会制度(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之前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在这之后则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主体,西藏地区的社会制度(1959年3月西藏民主改革之前是封建农奴制度,在这之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次之,处于非主体地位。因此,从整体上看,新中国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之前,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在这之后,属于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所实行的一国两制主次同样是分明的: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主体,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次之,处于非主体地位。因此,从整体上看,当今中国依然属于社会主义社会。
三、有的明文规定两制要有主次
应特别指出的是,在上述三例有主次之分的一国两制中,明文规定要有主次并且特别强调要坚持主体的只有一例,便是当今中国正在实行的一国两制。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他还特别强调“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
为什么邓小平同志要明确规定一国两制之中两制要有主次并且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主体呢?这是为了使我国在实行一国两制的同时,又能保持其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由于主体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只要中国的主体——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那么从整体上看,中国依然姓社不姓资,也就依然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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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19、103页
此文曾载红旗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当代教育与科学管理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