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依据。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双方除了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斗争之外,在一定条件下还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对立和斗争,当今世界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之间的斗争,便是这两种制度对立和斗争最集中的体现。但是,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垂死,社会主义制度也并未充分显示出自身的优越性,两种制度的优劣胜负未决,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便可以并存,事实上它们正并存着。邓小平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在思考如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时,进行了独到的运用。
第二,实事求是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依据,也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又一哲学依据。邓小平同志一生最注重实事求是,他在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同样离不开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应该“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⑤。“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这个实际情况总的说来就是:大陆和港、澳、台广大人民都盼望祖国和平统一,又都不愿改变各自现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愿改变各自的生活方式。而能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式便是“一国两制”。
第三,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历史依据。笔者发现的历史上的一国两制共有4例:中国北魏时期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美国自独立战争以后至南北战争以前的一国两制(奴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末沦陷区的一国两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制度)、新中国历史上的一国两制(开始是封建农奴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并存,后来是封建农奴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最后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且选其中离我们最近的一例即新中国历史上一国两制的先例介绍如下。
从1951年10月西藏和平解放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的15年间,西藏实行的是一制,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实行的是另一制,而且无论是西藏,还是除西藏之外的其他地区,其社会制度在这15年间都发生过一次变更,使这15年分别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从1951年10月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到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之前,作为新中国一部分的西藏,并未改变原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明确规定,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维持,各级官员照常供职。该协议虽然也提出了“西藏的社会制度必须加以改革”,但是,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内一小撮上层反动分子顽固地维护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和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统治,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因而极其限难,极其缓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毫无疑向,西藏这一阶段的社会制度依然是封建农奴制度。
从1959年3月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西藏的社会制度既不是封建农奴制度,也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新民主主义制度,说它不是封建农奴制度,是因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力,分得了田地和牲畜,自己的劳动果实也归自己所有。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因为西藏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以后,实行的是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1995年9月1日,《人民日报》为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发表社论指出:“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掀开了西藏历史的新篇章。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昔日的农奴和奴隶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各族人民建立了自己的人民民主政权,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也清楚地表明,西藏在自治区成立之前的民主改革时期,还没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说它是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因为当时西藏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1959年5月6日,周恩来在会见苏联等11个国家的访华代表团和驻华使节的谈话中指出,西藏改革的前途是走向社会主义。这就清楚地表明,处于民主改革之中的西藏正在走向社会主义,即正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显然其社会制度当然只能是新民主主义制度。